2008年11月28日星期五

暫休

可能做宅男太久,近來和社會十分脫節,社會觸角亦非常遲鈍(本來已是,現在更嚴重),寫網誌好像東抄一段新聞西貼一段 YouTube 便算一篇,因此除了會續寫尚未完結的系列以及(歷險)遊戲文章之外,小博會休息一段時間。再會之前,且讓我再多說幾件事。

(I) 人真的很容易受騙
中大的烽火台事件,大家也聽過吧。其實無論是那間學校的管理層,也和政府高官一樣,都是講一套做一套。比較我在某大耳聞目睹的事,校方在烽火台這件事上已不算卑鄙。不過劉遵義搞到灰頭土臉,其實正反映現時的大學校長已沒有了殖民地時期各校校長的管治手腕。這能否引申為(廣義的)公務員人才淍零,就不是我所能回答的了。

有些人有心騙人,也有些是信者一廂情願。兩三日前港台節目《創新戰隊》才報道過機電署的總部大樓如何節能,誰知昨天審計署指出廉署和機電署用電量過多,浪費了 388 萬公帑。雖然我一向認同人要有懷疑精神,但我愈來愈覺得,在香港生活,好像要把懷疑精神發揮到極點,完全不相信別人才可以。

和騙子有點類似的是政客的謊言。這些謊言一般只要夠耐性翻舊帳便很容易拆穿,所謂民建聯為雷曼苦主「撐到底」便是一例。好些博客和政治學者都迷惑於所謂 Web 2.0,高估了社民連+YouTube 的影響力。其實不要說上網,很多低下階層巿民連看電視新聞的時間都沒有。他們主要的資訊來源,仍然是每天發行的報紙。為求省錢,他們很多都寧願在通勤時間讀免費報章。每天早上,許多人便會擠在車廂中,面無表情,集體地讀同樣的報章,十分奧維爾。且不說這些報章灌輸的是愛國主義還是巿場原教旨主義,上百萬人每天不自覺的被免費報章主張的價值內化,情況其實相當可怕。

(II) ISO 639-3
我猜小博的讀者多數都是厭惡有關語言的論爭的,更何況本地有金融風暴,亞洲又政局不穩,語言事相比之下只是小事一樁。偏偏我喜歡圍著巴別塔轉,多謝大家一直容忍。

民族是否獨立該由民族自決,相對地民族語言的名稱亦不應任由別人強加規範。ISO 639-3 標準的目的在於為每種依然常用的人類語言配上一個三個英文字母的代號 (identifier)。暫時粵語為 yue,語言名稱為 Yue。為甚麼粵人語言的英文名稱要用第三種語言(普通話)的拼法,委實耐人尋味。

一般人只稱粵語為 Cantonese。雖然用 Cantonese 來稱呼廣州話/香港話就像用 America 來稱呼美國一樣誤導,但它是行之已久的通稱。即使要矯枉,亦不應用普通話來做。Two wrongs do not make a right.

ISO 639-3 的諮詢期將於 12 月 15 日完結。如果各位不想把憑空交出自己的文化話語權的話,請向有關機構要求更改。現時統籌制訂 ISO 639-3 的 SIL International 接受六種更改:

1) Modify reference information for an existing language code element.
2) Propose a new macrolanguage or modify a macrolanguage group.
3) Retire a language code element from use (duplicate or non-existent).
4) Expand the denotation of a code element through the merging one or more language code elements into it (retiring the latter group of code elements).
5) Split a language code element into two or more new code elements.
6) Create a code element for a previously unidentified language

由於 SIL International 似乎不接受更改語言代號,因此最可行的 minimalist approach 是把粵語的名稱從 Yue(煲冬瓜拼法) 改為 Yuet(香港政府拼法),而語言代號則保留為 yue。

較複雜也較小機會被採納的做法是把 Yue 拆開做 Yue (yue) 跟 Hong Kong Cantonese (hkc),不過 SIL International 要求提交建議者論述打算分拆成兩種語言為何充分不同。由於 ISO 639-3 所針對的並不限於 spoken languages,大家可考慮把 Hong Kong Cantonese 定義為傳統中文加 HKSCS 加香港話是否與簡化字加廣州話是否有足夠分別。

鄙人不才,對語言學認識甚淺,無能作出強烈建議。諮詢期即將完結,如果各位認識有心有力的人的話,請把訊息傳開去,切勿延誤。

參考網頁:
ISO 639-3 首頁
ISO 639-3 codes 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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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文言文」(lzh)的建議
分拆閩南話為潮州話跟廈門話的建議


後記(十二月十五日):已經把我的 minimalist approach 提交到 SIL,雖然多半不會獲得接納,但總算盡了人事。
後記(十二月廿一日):收到 SIL 答覆

2008年11月27日星期四

荷蘭的五歐元硬幣

我不是老同,不過一向都覺得專注於自己所喜歡的工作的男人很迷人。假若這個男人還多才多藝,兼帶幾分俊朗,就更加令人傾倒了。

原來真是有這樣的男人的。
Gepostet von Stani(還有 von! 難道是貴族?)是一位居於荷蘭的軟件開發者。最近荷蘭財政部為了紀念該國的建築歷史,舉辦了五歐元紀念幣設計比賽,上圖就是 Stani 的參賽作品。偉大的建築總令人感到一股人文氣息,它們的建築師在設計之前都會深入瞭解當地文化,用建築物來詮釋他們的理解,並表現一己的哲學。Stani 設計這顆硬幣,竟令我覺得他 thinks like an architect!

我們現在看看他的表述。

1) 當我們細看這顆硬幣,會看到女皇陛下的頭像是由建築師的名字所組成。
2) 在外圍的名字字體較大,靠近中心的字體較小。
3) 像硬幣這個古老的媒介竟然也可像光碟一樣記載歷史,不是很迷人嗎?
4) 編排設計師的名字,可以按生卒年份,也可以按字母順序,但我們也可以利用名字的螺旋,來表現時間如何塑造歷史。

5) 互聯網就好像一個地震計,搜尋結果的多寡反映了建築師的成就。

6) 而字體的大小,則正好用來表示那位建築師大名鼎鼎,那位較不起眼。


7) 為了呈現女皇頭像,同一字母內的字體粗幼要有所變化。Stani 設計了自己的字形系統。
8) 硬幣的背面有 "5 EURO" 及 "2008" 的字樣。荷蘭建築師以從概念入手的設計方法而聞名,他們的方法學不止被大量書本引用,他們本身也著作甚豐。為了表現這點,硬幣圖案便顯示了部份荷蘭建築師的著作。
9) 這些書籍圍成一圈,中間的黑色輪廓為近似的荷蘭地形。
10) 十二隻翱翔於天際的小鳥,位置是各省的首府。
文抄公到此為止。Stani 的網誌還有更多圖片和更詳細的描述。值得一提的是 Stani 設計這顆硬幣,所用的全是自由軟件!他主要用 Python 語言的程式庫 PIL 和 PyCairo 來製作硬幣圖像,並以 Gimp, Inkscape 和 Phatch 作輔助。Stani 本身也是一個名為 SPE 的 Python IDE 的編寫者,所以他用的 IDE 也是 SPE。主要的製作在一部運行 Ubuntu 及 Debian 的 Linux 電腦上進行,不過最後把設計交給皇家鑄幣局的時候(啊,忘了說,Stani 贏了這次比賽!),用的是華碩的 EeePC Netbook。據 Stani 所講,EeePC 有點慢,「用了三十秒而不是三秒去生成硬幣圖像」。

十分有書卷氣的 Stani(左一)

最後一提,這顆紀念硬幣只在荷蘭的郵局發行,但是它有特別版的銀幣(售價為 € 30,95)及金幣 (售價為 € 194,95)供全球收藏家選購。有興趣的可到荷蘭皇家鑄幣局的 MuntNet Coin Shop 看看。

伸延閱讀:
SPE IDE - Stani's Python Editor: How to make money with free software...
New commemorative coin: The Architecture Fiver; Royal Dutch Mint

人真是不知甚麼時候會失足

《明報》:CID涉警署強姦報案少女
《蘋果日報》:淫獸 CID 警署內強姦報案人
《星島日報》:探員警署內強姦報案少女

附帶一提:案件今日才提堂,《蘋果日報》跟《星島日報》的標題不是應該用「涉嫌」嗎?

2008年11月26日星期三

什麼跟甚麼

《明報》的記者十分有趣,常常以為別人寫錯中文,但實際上卻是自己搞錯。有次他們指政府某高官說「唾手可得」為錯誤,正寫應為「垂手可得」云云,此事還給董橋記在書中。昨天讀報,他們又有新表演。
迷幻派對入場九大規條 (明報)11月25日 星期二 05:05

【明報專訊】1.入屋前請除鞋!!
...
5.入屋後,不准吐口水(到)任何物品、氣(器)皿!!
...
7.不准向屋外人透露屋內有甚(什)麼人!!
...
註:括弧內為正寫或補白字
甚麼?「甚麼」是別字?「什麼」才是正寫?我豈非寫錯了幾十年?

長話短說,「甚麼」和「什麼」其實都是正寫。我手邊沒有可引用的資料,但網上有篇《落伍者-說文解字(什與甚)》說得很清楚。在我印象中,台、港兩地寫傳統中文的人較多用「甚麼」,而內地人則較多寫「什麼」。

2008年11月25日星期二

維基百科的 Cantonese 條目

Daily Fongyun 才知道某人把 "Cantonese language" 條目改為 "Yue Chinese"。看到維基上的熱烈討論,忍不住參一手,誰知在我忙著打字的時候,條目的題目已靜悄悄地改為 "Cantonese",辛苦打的意見被吸入了黑洞,唯有在此張貼。

If I understand correctly, this article is about the languages/dialects spoken by the Cantonese people,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those spoken by the people of Guangzhou, Hong Kong and Macau (thereby GHKM). It is perfectly legitimate to write another entry about the GHKM language/dialect, but this is just not what this article is about. Now the problems with the current article title are threefold:

1) If we write an English Wikipedia entry on Russian language, we would not entitle it as "Ruso (language)". The entry is written for English-speaking readers and it is about Russian. There is no reason to use a third language (Ruso means Russian in Spanish) in the title. Yet, this is exactly what the title in question is doing. As many have pointed out, "Yue" is the Mandarin romanisation of "粵" (the Cantonese). So, what the current title ("Yue Chinese") says is actually "This is an English article about Cantonese in the eye of a Mandarin speaking person", which is utterly absurd.

2) It seems that "Yue Chinese" is either a new term coined by the proponent of the title or a scholarly term that is only used by a few linguists. Unless this entry is meant to be only read by linguists, there is no reason to use a title that is largely unintelligible to ordinary people.

3) "Yue Chinese" is misleading because the so-called "Yue Chinese" and "Wu Chinese" referred to by some in this discussion cannot draw parallel with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British English, Canadian English and American English. The latter three are varieties of the same language. Cantonese, Shanghaiese and Mandarin are not. In ancient China, people in different regions spoke and wrote different languages. Since Qin Dynasty, the written language has been standardised in Qin Dynasty, but spoken languages have not. Rather than being languages/dialects of the same root, Mandarin, Cantonese, Shanghaiese and alike are different languages that co-evolve under the same cultural roof. Owing to migrations of people across China, these languages seem more like dialects or varieties of the same language nowadays, but this is not really the case.

If the title "Yue Chinese" is to be replaced, what are the options?

The long-standing and commonplace use of the terms "Cantonese", "廣東話", "粵語" refer to the GHKM language/dialect. One defender (or proponent) of the title "Yue Chinese" is correct in pointing out that calling this single language/dialect "Cantonese" is imprecise, because there are a number of other Cantonese languages/dialects as well. This reminds me of the Wikipedia entry "America". Calling USA "America" is also imprecise, but a simple disambiguation will clarify. I don't understand why we cannot do the same for "Cantonese":

(a) Cantonese - the ethnic group primarily associated with the Guangdong Province of China.

(b) Cantonese - the language usually known as "Cantonese" in the English world, which is the primary spoken language in Guangzhou, Hong Kong and Macau.

(c) Cantonese languages - the family of languages spoken by the Cantonese people.

Alternatively, one can call the three entries (a) Cantonese (people), (b) Cantonese (language) and (c) Cantonese (language family). At any rate, if "Cantonese" (the GHKM language) is a misnomer, one should clarify this confusion inside the article, not create a new one in the article title.
後記:雖然現在條目的題目已改回 "Cantonese",但內容仍未能令人滿意。譬如 "Cantonese" 條目的內容仍保留 "Yue" 這個詞語便有點不妥,雖然放在比較中國各種語言這個 context,勉強可以接受 ,只是「這是寫給英語讀者看,說普通話的人眼中的粵語」這種感覺仍揮之不去。不過最主要的問題,是撰寫有關維基條目的人似乎持有「中國的語言都是同一種語言的不同分支」這種觀點。維基依然用 Mandarin Chinese, Wu Chinese 此等生安白造的詞語便是例證。"Cantonese" 條目的第一句亦稱 "Cantonese, or Yue ... is a primary branch of spoken Chinese",這種想法相當奇怪。

從高角度看,如我在上面英文意見的第三點所說,北京話和廣義的上海話、廣東話等等根本就不是同一語言的變種。事實正好相反,這些語言本來不同,只是在演變的過程中趨於均一。從低角度看,既然作者認為 Cantonese 泛指越人所說的語言、廣義的廣東話,那麼在 "Cantonese (disambiguation)" 中便不應稱這條目為 "Cantonese language",而應該是 "Cantonese languages" (眾數)或 "Cantonese language family"。稱廣義的廣東話為 "a branch of spoken Chinese" 也不妥,因為這暗示各種廣東語言都是近似的。對某幾種廣東話(如廣州話、汕頭話和福建話)來說,這也許正確,但聽過新界人講圍頭話的香港人都應該知道廣州話跟圍頭話是截然不同的,很難相信它們是同一語言的分支。

2008年11月24日星期一

PIWO

觀眾人數很驚人

前文提到用房間燈光玩 Snake Byte,朋友 D 再傳來兩條短片(謝謝啦,D),終於令我明白這個好玩事情的來龍去脈。原來這是波蘭 Wrocławsk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Politechnika Wrocławska) 電子學系微型系統學會 (Microsystems Oriented Society) 學生所策劃的一個名為 PIWO 的項目。他們現在「食過返尋味」,正在玩 PIWO2 (English version via Google Translate)。

這班學生在校內一所編號為 T16 宿舍的每個房間安裝一塊電路版和兩盞一黃一紅的燈泡,這些電路版經由網絡接線(所以不是無線電遙控的)接駁到主電腦。據他們的網頁所講,他們總共用了兩千米的網絡接線呢。

利用電腦上的軟件,學生可以把以一般檔案格式提交的圖案信息(例如情信)或短片顯示在宿舍大樓上(由於只得一百二十個房間安裝了燈光系統,所以影像也只得一百二十像素)。學生也可利用一個 WinAmp 插件來用燈光顯示歌曲的音頻變化,或者用一個特製軟件自行創作像素動畫。

用 Blinkenlights 玩 Pong

當然,最吸引人的仍然是玩電腦遊戲。這方面他們沒有說明到底我們所見的遊戲只是表演還是真正的遊戲(YouTube 有 PIWO 玩 Snake Byte, PongTetris 的片段,但後者我覺得芬蘭內地的類似片段較好看,雖然沒那麼好氣氛就是了),不過據 Barts News 的敘述,學生們似乎用了德國的 Blinkenlights 系統。這個系統的用法相當簡單,譬如要玩乒乓 (Pong) 的話,只須撥一個特定的電話號碼到主機,主機便會有錄音說明玩法,當有對手致電主機之後,電腦便會暫停播放原來的影音片段(呀,對了,當 Snake Byte 的蛇吃到蘋果時,其實是有聲音的呢),而兩人便可用電話鍵盤的 5 字和 8 字控制球拍上下移動。當玩家收線,電腦便回到原來的節目表。

後記:Piwo 原來是波蘭語「啤酒」的意思 (see Wikipedia or Wiktionary),不知現場觀眾是否一邊豪飲,一邊玩遊戲呢?

2008年11月21日星期五

Snake Byte



朋友 D 傳來上面的 YouTube 片段,她還年輕,不知道這是 1981 年發行的 Apple ][ 電腦遊戲 Snake Byte 的再現。好開心喔,勾起了我這個老餅的美好回憶。

從 Google 搜尋,似乎這個遊戲已接近遭人完全遺忘,不過有位 David Johnston 先生仍保留了遊戲的原畫面,還用 C 語言寫了一個複製品呢。


上面那段短片的標題為「波蘭學生用宿舍燈玩貪食蛇」,不知有沒有講當時情形的原始網頁?

2008年11月19日星期三

「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案例一覽

香港法例第 200 章《刑事罪行條例》第 161 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近來時常成為輿論焦點,現行法例的版本日期為 1997 年 6 月 30 日,不過它在九七年前已經存在,現在的版本日期只反映香港法例在九七主權移交時「英女皇」變成「香港特別行政區」。從司法機構的法律參考資料系統,可找到一堆和第 161 條有關的判案書。這條法例有多嚴謹或兒戲,要看過這些判案書才知道。在下暫時沒有精力搞這個,各位有興趣的可自行研究。

(以下判案書編號的年份為判決年份而非起訴或案件發生的年份,(a), (b), (c), (d) 指的是控告的是第 161(1) 條裏的 (a), (b), (c) 或 (d) 項。其中在第 13, 14 兩宗案件,第 161 條實際上只是交替控罪,最後沒有被考慮,而第 5, 9, 15-18 宗案件的判案書只是關於刑期的上訴。)
  1. (c) CACC 642/1994 R. v. HUNG HAK SING and Another
  2. (d) HCMA 1031/1995 THE QUEEN v. TONG KA KIN
  3. (c) HCMA 723/1998 HKSAR v. TSUN SHUI LUN(即梁愛詩病歷外洩案)
  4. (c) HCMA 464/2000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莫沛聰
  5. (d) HCMA 450/2002 HKSAR v. CHOY YAU PUN
  6. (c) HCMA 723/2002 SECRETARY FOR JUSTICE v. LI MAN WAI, FACC 6/2003 LI MAN WAI v. SECRETARY FOR JUSTICE
  7. (c) HCMA 898/2002 (Eng, Chi) HKSAR v. YU MEI KING
  8. (c) HCMA 376/2003 (Eng, Chi) HKSAR v. FUNG YEE MAN
  9. (c) CACC 427/2003 HKSAR v. LAI MEI YUK CANDY
  10. (a) HCMA 44/2004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訴 廖偉信, FAMC 30/2004 LIU WAI SHUN v. HKSAR
  11. (c?) HCMA 266/2004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訴 劉振良
  12. (c) HCMA 795/2004 HKSAR v. ALISTAIR CHARLES CURRIE, FAMC 57/2004 ALISTAIR CHARLES CURRIE v. HKSAR
  13. (c) TMCC 1268/2005 HKSAR v. CHAN NAI MING (Reasons for Sentence), HCMA 1221/2005 HKSAR v. CHAN NAI MING, FACC 3/2007 CHAN NAI MING v. HKSAR(即「古惑天王」案)
  14. (a) DCCC 196/2006 HKSAR v. CHAN SEK MING JOHNNY(即「快閃強姦黨」案)
  15. (c) HCMA 427/2006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訴 謝日開
  16. (c?) HCMA 458/2006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歐陽銓
  17. (c) HCMA 546/2006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蔡有成
  18. (c?) CACC 146/2007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盧寶順及另一人
  19. (d) HCMA 589/2007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鄺徐英華
按法律參考資料系統的說明,
此網站收載部份由1946至1948年及自1966年起由下列法院所宣告的判案書。這些判案書就法律觀點及法院實務程序方面均具有重大意義,並且關乎公眾利益,可以作為案件先例。
因此它並不載有所有有關案件,例如在 2003 年 6 月 20 日判決的虛擬武器盜以及在 2003 年 11 月 11 日開審的網上拍賣騙案,我都找不著。此外,撰文時一些發生不久的有關案件,包括 10 月 6 日提堂的兩宗金融機構不穩謠言案(TWCC 2854/2008, ESCC 4719/2008, 明報報道)以及引起巿民莫大興趣的徵求任摸少女案 (TMCC 4408/2008),好像都仍未審結,我也不知道它們的判案書會否被上載。三宗案件,東亞擠提謠言案的邵某被控以第 161 條 (1)(d)「不誠實地意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而取用電腦罪」,台資金融機構不穩謠言案的梁某被控以第 161 條 (1)(b)「不誠實地意圖欺騙而取用電腦罪」,而徵求任摸少女案的葉某應是被控第 161 條 (1)(a)「意圖犯罪而取用電腦罪」。由於法律參考資料系統所載的多是關於第 161 條 (1)(c) 的案例,甚至沒有關於第 161 條 (1)(b) 的案件,希望司法機構能上載這三宗案件的判案書。

附帶一問:有沒有人知道那裏可找到案件的檢控書?這些判案書雖然有提控罪性質,但控罪內容不是寫得很詳細。

後記:徵求任摸少女案的被告葉某已於十二月二日被判感化十八個月,他被控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意圖猥褻侵犯12至15歲人士。

2008年11月18日星期二

紐西蘭大選譚

今天報載香港移民黃徐毓芳 (Pansy Wong) 將成為紐西蘭首名華人部長,其實早在奧巴馬當選後三天,紐西蘭已捲起了 Change 的旋風。三任總理、工黨的 Helen Clark 下台,換上了國家黨的 John Key。
看紐西蘭國會選舉,我覺得很有趣。香港這個彈丸之地,政黨數目並不少。本屆立法會地區選舉,你道有多少個參選政黨?答案是十五個(另有十三位獨立/隱形黨派人士參選):
  1. ADPL 民協
  2. Blue Intelligent Union 藍英同盟
  3. Civic Act-up 公民起動
  4. Civic Party 公民黨
  5. DAB 民建聯
  6. Democratic Party 民主黨
  7. Green Senses 環保觸角
  8. Hong Kong Confederation of Trade Unions 香港職工會聯盟
  9. Hong Kong Federation of Trade Unions 香港工會聯合會
  10. League of Socialist Democrats 社會民主連線
  11. Liberal Party 自由黨
  12. Neighbourhood and Worker's Service Centre 街坊工友服務處
  13. Party for Civic Rights & Livelihood of the People of Hong Kong Limited (即蕭思江那一黨,不知中文是甚麼) 港人民權民生黨(多謝方潤先生提示)
  14. Southern Democratic Alliance 南方民主同盟
  15. The Frontier 前綫
紐西蘭人口只得四百三十萬,還不到香港的三份之二,可是參選的政黨卻有十九個,不過若把香港的獨立候選人視為一人政黨的話,香港的參選政黨數目按人口比例計倒是與紐西蘭相若。這十九個政黨分別為(括弧內為所得議席數目,紐西蘭國會共有 122 個議席):
  1. ACT New Zealand (5)
  2. Alliance Party
  3. Aotearoa Legalise Cannabis Party
  4. Bill and Ben Party
  5. Family Party
  6. Green Party of Aotearoa New Zealand (8)
  7. Progressive (1)
  8. Kiwi Party
  9. Labour Party (43)
  10. Libertarianz
  11. Moari Party (5)
  12. National Party (59)
  13. New Zealand First
  14. New Zealand Pacific Party
  15. NZ Democrats for Social Credit
  16. Residents Action Movement
  17. The Republic of New Zealand Party
  18. United Future (1)
  19. Workers Party
紐西蘭政黨的政治光譜比香港的闊。走馬看花地看,她似有溫和左派、溫和右派、比社民連還要旗幟鮮明的左派(免費教育、免費醫療、把經濟權從銀行家與富人手上奪回)、極右派、鄉事派、福音派、父權主義者、環保派、自由派(不是美國那種,而是接近無政府主義者那種小政府的自由主義)等等。這些政黨有些十分有趣。例如香港有追求單一議題的政黨(環保觸角),紐西蘭一樣有,就是 Aotearoa Legalise Cannabis Party,也就是「紐西蘭大麻合法化黨」!此外,不知紐面蘭是否規定候選人必須以政黨名義參選,因此名單上沒有自稱無黨派的獨立候選人,卻有個二人政黨 Bill and Ben Party。這個黨的兩位黨員叫甚麼名字,我想不用多說了吧。根據 Wikipedia 的解釋,這原來是個搞笑政黨,它的兩位領袖/黨員是電台節目主持人,而他們的政綱呢 ……
The Bill and Ben Party promise to promise nothing. However, by promising no promises they are making a promise, but that's the only promise that they have made. They promise.
不過這個 B&B Party 還算有點分寸,沒有拿政府資助的一萬紐元廣告費,而純粹自己出資去賣競選廣告。從 YouTube 上看,他們的選舉廣告明顯「玩野」,譬如以下是工黨攻擊國家黨的選舉廣告:



而 B&B Party 則有這樣的 parody:



不過不說不知,這個 B&B Party 雖然拿不到任何議席,但它所取得的票數卻在無議席的政黨中位列第三(排第四位的是紐西蘭大麻合法化黨),甚至比主張重建家庭價值(但從政綱看尚算溫和)的 Family Party 為高。大概不信任任何政黨,寧願拿選票消消氣是大有人在的。其實按 Wikipedia 說明,紐西蘭有很悠久的搞笑政黨歷史。其中有個叫「大英帝國保守黨」(Imperial British Conservative Party) 的,更是由凡紐西蘭旅遊書必提、大名鼎鼎的「紐西蘭巫師」 (The Wizard of New Zealand) 於 1974 年創立。幾年前我在基督城 (Christchurch) 的 Cathedral Square 也有幸耹聽巫師的演講。這個大英帝國保守黨亦曾參加澳洲國會選舉呢。

香港有鄉事派議員,不過鄉議局卻沒有打著自己的旗號出選。紐西蘭亦有鄉事派,就是「毛利黨」(Moari Party)。和香港的鄉事派不同,毛利人是真真正正的原居民,他們的祖先被英國侵略,土地被英國人半迫半哄地取去。現在有政黨為原居民爭取權益,合情合理。對照之下,香港的所謂「原居民」在英治時期以中國地方被殖民的角度去排斥外人,同時又不承認同是中原移民的蜑家人的權益。到了香港由中國統治,這班所謂原居民又不放棄他們的特權。歷史真令人感嘆。

紐西蘭的巫師

香港的「原居民」集排外與男尊女卑於一身,在紐西蘭,反女權的角色倒是由另一個政黨擔起,它就是「紐西蘭共和黨」(The Republic of New Zealand Party)。它政綱中的「家庭」部份包括
  • Boys Underachievement/Male Teacher Shortage Enquiry needed
  • Family Court Replaced with Mediation
  • Fathers Back in Families
  • Gender Equality
就字面來看,我覺得這未至於反女權,不過也許這個黨的黨員平日的言論有點激進也說不定。

九月立法會選舉時,有博客談各黨的選舉美學。哲學我就不敢奢談了,這裏只談美術。雖然當時的選舉網頁已不復存在,但印象中當時一些小黨的網頁往往比大黨的更漂亮、訊息更簡明。即使現在仍一樣,例如前綫的網頁便比民建聯那土氣的設計令人受落。紐西蘭亦一樣,個人覺得進步黨、毛利黨、ACT 跟 United Future 這些小黨的網頁都較國家黨或工黨的來得簡潔漂亮。整體來說,我覺得紐西蘭政黨的網頁設計較香港的好。


現在大選已塵埃落定,國家黨 (National Party) 及其盟友 ACT、United Future 與毛利黨組成執政聯盟,原來的工黨 (Labour Party) 及進步黨 (Progressive Party) 聯盟則下台。有趣的是國家黨是(經濟)右派政黨,而工黨則是社會民主派政黨。近來香港和美國都有一些左派色彩較濃的政客上台,令部份人以為經濟不好的時候左派會抬頭。其實回顧歷史,經濟不佳的時候選民只會求變,左派執政的話便選右派上台,右派執政的話便選左派,根本與經濟哲學無關。

今次選舉之前,John Key 表示他會投國家黨一票,聽起來好像理所當然,不過 Helen Clark 亦表示她也許會轉投國家黨一票,夠混亂吧。其實這裏說的 Helen Clark 跟 John Key 是跟兩大黨的領袖同名同姓的人。Helen Clark 是一位 82 歲的婆婆,每次她要在電話中向人表示這是 Helen Clark 來電,都被人以為是惡質玩笑。John Key 做船務生意,他最近搭飛機被人問「你不是應該搭頭等位嗎?」巧合的是,這兩名平民都是 Tauranga 的居民。世界還真的細小喔。現在 Helen Clark 落選, Helen 婆婆大概可以鬆一口氣了,不過 John Key 的麻煩可能才開始。

References: Wikipedia - New Zealand general election, 2008, 49th New Zealand Parliament.

2008年11月17日星期一

歷險遊戲的名字中譯(二)

(續前文)水繼續吹。

Barrow Hill
  • 怪石嶺(台)
這又是誤譯。Barrow Hill 的故事牽涉塞爾特人 (Celts) 的古石圈 (stone circle)。所謂石圈,就是英國著名的巨石陣 (stone henge) 那種。石圈有大有小,在英國很常見,不算「怪石」,Barrow 字面亦解作古墳,不是怪石。此外,查辭書,山、嶺、丘、陵其實是有分別的。嶺是山的一部份,《說文》的解釋是「山道也」,《廣韻》說「山坡也」,而《正字通》則解作「山之肩領,可通道路者」,後來「嶺」也可解作相連的山,如宋代韓拙在《山水純全集.論山》便說:「 洪谷子云:尖者曰峰,平者曰陵,圓者曰巒,相連者曰嶺。把 Barrow Hill 譯成《怪石嶺》,絕對錯誤。

Hill 應該怎麼譯?按辭書的解釋,大致上丘 < 陵 < 山,可是一堆土石究竟有多大才配稱為丘/陵/山,卻很難說。不過「陵」字日常較少用,「丘」給人的感覺太細小(如小博以前提過的獅子丘 Lion's Hillock),索性把 Hill 譯作山,就不用煩。

建議譯名:《墳頭山》。

Silent Hill 3
這個遊戲其實屬於 survival horror 類別,不是歷險遊戲,不過當玩家把戰鬥難度降至最低時,這個遊戲與歷險遊戲沒多大分別,所以這裏也把它納入討論。
  • 沉默之丘(台)
  • 寂靜之丘 3 (台)
  • 寂靜嶺 3(陸、台、港)
我忘了 Silent Hill 的電影版在香港上畫時所用的名稱 Silent Hill 電影在香港上畫時叫《鬼魅山房》(多謝 Chainsaw 提示),《沉默之丘》是該電影的台灣譯名,有網民因此把這個譯名用到遊戲上面。譯者用「沉默」二字,大抵是受到電影《沉默的羔羊》(The Silence of the Lambs) 的影響,不過山是死物,不會發聲,用「沉默」二字來形容並不恰當。至於《寂靜嶺》,如前述,嶺不是 hill,因此以上三個繙譯中只有《寂靜之丘》才算比較準確。不過 Silent Hill 的 Hill 其實也不是那樣細小吧,所以還是譯成《寂靜山》最正確。只是《寂靜山》聽起來怪怪的,特別是說《寂靜山 3》的時候。所以我這次便姑且接受「Hill => 丘」這個譯法吧。

台灣的遊戲譯名好像有濫用「之」字的傾向。白話文沒文言文那樣簡潔,現代人彷彿習慣累贅,簡潔的文字反而顯得奇怪。香港人也不例外,譬如他們普遍濫用「是」或「係」字,就像新聞報道員時常說「這宗火警/案件無可疑」,其實這個「係」字並不必要(即使要多添一個字,也應該說「並無可疑」而非「係無可疑」)。《寂靜之丘》的「之」字,可以省略。況且 Silent Hill 是地名,你幾時聽過中文地名叫「××之丘」的?

建議譯名:《寂靜丘 3》、《寂靜山 3》

Myst
Myst 系列有好幾隻都由台灣的英特衛 (Interwise) 取得中文版版權,以下是正式的中譯名稱:
  • Myst Trilogy 迷霧之島三部曲
  • Myst IV: Revelation 迷霧之島四
  • Myst V: End of Ages 迷霧之島五
  • Uru: Ages Beyond Myst 迷霧之島URU
  • Myst Uru: Complete Chronicles 迷霧之島URU特典合輯
網上論壇或盜版網站則把 Myst 譯作
  • 迷霧島(陸、台)
  • 神秘島(陸)
先談 Myst 這個詞語,英特衛把它譯做「迷霧之島」,顯然是由於 Myst 取 Mist 的諧音,以及遊戲的第一集發生在 Myst Island,可是內地網民將 Myst Island 譯成「神秘島」,也不算錯誤,原因是 Myst 的作者 Rand Miller 曾經在一次訪問中表示 Myst Island 這個名稱是由 Jules Verne 名著 The Mysterious Island 所啟發。儘管如此,Jules Verne 的小說亦被改編為歷險遊戲 Return to Mysterious Island,所以把 Myst Island 譯成神秘島很容易令人誤會。

至於「迷霧之島」,如前述,該省略「之」字。

Myst 不計 URU,共有五部。除了第一部和最後一部之外,玩家不會踏足 Myst Island,所以 Myst 系列的中譯名,我看連「島」字也不該有。Miller 兄弟用 Myst 而非 Mist 來替遊戲命名,要秉承這個精神,中譯也需玩一玩諧音,所以「迷」也可改成「謎」,而系列中五個遊戲的名稱則可如此繙譯:
  • Myst 謎霧
  • Myst II: Riven 謎霧 II 之撕裂
  • Myst III: Exile 謎霧 III 之放逐
  • Myst IV: Revelation 謎霧 IV 之啟示
  • Myst V: End of Ages 謎霧 V 之世界的終結(在 Myst 的故事中,age 指的並不是年代或紀元,而是一個個用 D'ini 技術寫出來的世界)
而 Myst Trilogy 就是「謎霧三部曲」。當然,反過來也會有人覺得玩諧音很無聊,所以用回「迷」字亦無不可。Uru: Ages Beyond Myst 很難繙譯,照字面直譯就是「Uru:謎霧後的世界」,可是這樣譯,新玩家必然看不明白,掌握不到「謎霧」(或迷霧、迷霧島)原來是一個世界的名稱。當然,英文原名也有這個問題,所以唯有張就一下。

無論你如何繙譯 Myst 這個字,Myst Uru: Complete Chronicles 都可說是對譯者的嘲笑。若只繙譯 Myst 而不繙譯 Uru,譯一半又不譯另一半會很奇怪,可是把 Uru 這個串法簡單的名字音譯成筆劃繁多的中文,亦同樣古怪。遇著這樣的情況,只有舉手投降。不過話說回來,投降也要有點尊嚴,把 Complete Chronicles 譯做「特典合輯」,未免太差了吧。其實直譯的話,可說「全史」;想突出這是把幾個遊戲綑綁在一起的話,可說「全集」。特典合輯?不知是那門子的中文。

Syberia
不要見怪,但感覺上內地的譯名多是劣譯,不過這次可能例外:
  • 西伯利亞(台灣 聯翔數位,已結業)
  • 西伯利亞之謎(台)
  • 賽伯利亞(陸)
遊戲中的 Syberia 不是俄國的西伯利亞地區,所以作者亦故意把遊戲命名為 Syberia 而非 Siberia。內地網民把遊戲名字譯作「賽伯利亞」,完全切合作者的原意。可惜的是「賽」和「西」在粵語並非同音,對我這個香港人來說,這種譯法有點瑕疵。

建議譯名:《茜伯利亞》

Amerzone: The Explorer's Legacy
  • 亞爾默遜:冒險者的遺產(陸)
  • 大魔域 — 白鳥傳說(台)
真厲害,連這個見 Benoît Sokal 於微時的遊戲也玩過,究竟他們玩的是盜版還是正版?由於我沒玩過這個遊戲,所以不敢肯定台譯「大魔域 — 白鳥傳說」是否正確。從遊戲簡介來看,內容的確涉及白鳥傳說,不過大魔域就 …… 怎看也像是給不賣座的電影改的浮誇名字。

內地的譯法較接近直譯,不過 Explorer 譯成「探險者」較好。Legacy 一般都被譯作遺產,我不大喜歡這個譯法,但肚裏墨水有限,無可奈何。最困難的是如何繙譯 Amerzone(Sokal 好像很喜歡修改地名的樣子,繼 Amerzone 及 Syberia 之後,不知下次會是甚麼)。網民把「亞馬遜」改成「亞爾默遜」,針對錯了部份。要切合作者原意的話,應改為「亞馬×」才對,至於「×」該是甚麼(最好還有 zone 的意思),便考起我了。

Still Life
  • 靜物(台)
這個直譯完全正確,但缺乏文氣。該如何譯才好,著實剎費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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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次談的繙譯比上次難,但仍不是最困難那種。下次有些更困難的例子。

2008年11月15日星期六

電子課本 (II)


(續前文)當大家說要全面使用電子課本的時候,我假設意思是說廢除紙張課本,否則我們指的只是現時已有的多媒體教學。

要廢除紙張課本,其實牽涉很多問題。方潤老師於前文留言說電子紙是其中一個關鍵,我也深感認同,不過這個日後再談,現在先從較宏觀的角度去看硬件的問題。

要讓學生在火車、渡輪上也能讀書,這些「電子課本」必然不止是一塊載有課本內容的記憶卡那樣簡單,而必須包括某種可攜的閱讀器。它到底是一部電腦,還是好像 Sony ReaderAmazon Kindle 那樣的 e-book?前者較耗電,要廣泛使用差不多意味著各區自修室須更新它們的電力裝置,以及擴大電費預算;後者耗電量低,但暫時顯示彩色及影片仍有問題。

無論是 e-books 抑或電腦,本身都價格不菲。一般 e-books 動輒都要至少三百美元,最低檔的手提電腦(如華碩的 EeePC 或聯想的 IdeaPad)則要三四千港元。唯一的例外是在電腦界著名的 OLPC project,其 XO 電腦要二百美元一部,不過 OLPC 有它特有的問題,也許日後再談。

我不熟悉教科書出版業,不知道現時在香港紙張跟印刷成本佔教科書價的比例,不過按美國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ollege Stores 前年的估計,這大概佔零售價的 32%。這兩年紙價急升了差不多四成,印刷費也高了幾個百分點,想來紙價及印刷費現在合共應佔書價的四至五成。現時小學及中學生,若買齊課本的話,每學年的書本總開支大概介乎二千至四千元之間。如果其他成本不變,使用電子課本的確較經濟,不過這是基於幾項假設。

第一,我們假設了電子書沒有給弄壞或弄丟。紙張書本弄丟了,付出一百幾十便可買過,電子書可不是這回事。每天使用五六小時的話,它們有多耐久也很難說。(一旦失靈,是不是所有學習都要停擺?使用電子課本又會否大量製造電子垃圾?這些都是要考慮,不過不在本文範疇的問題。)

第二,我們其實假設了學生們沒有年紀相近的兄弟姊妹。若教科書改版幅度不大的話,兄姊的紙張書本可留給弟妹使用;若改用電子課本的話,兄弟姊妹各人均需有自己的閱讀器。現時許多較窮的家長為了子女的需要,也只能擠出一二千買舊電腦或最低檔的電腦給所有子女共用。要為每位子女添置一本電子書,可以由政府資助,但需要資助的戶數恐怕比獲減免學費的戶數多得多。若沒有資助的話,貧窮戶的兄弟姊妹在家只能輪流學習,在學校、自修室或家中也許只能用桌上電腦來看書,這種深化階級差異的做法可不可以接受,需要社會的共識。假若家長負擔不了電子課本,那麼一個必然的後果就是學生會把書本的內容印出來,變相用回紙張書本,兼製造一個大規模侵犯版權的危機。

第三,雖說我們假設其他成本不變,但紙價其實只是近一兩年才急升。我們才看過每桶原油的價格從千禧年初的二十美元升至數月前的一百四十美元再跌至本週的六十美元水平,紙價會不會從瘋狂高位下調也是未知之數。況且本地書商一向愛用又貴又刺眼的粉紙,倘若政府對紙張的種類作出規定,電子課本的表面經濟優勢恐怕不是那麼吸引。

第四,即使紙張書本價格不變,使用紙張書本跟電子課本的學習效果也不同,因此經濟上其實不是那麼可以直接比較。

下回我們看看現時所謂的電子課本是怎麼一回事。

伸延閱讀:
大馬登州小學生明年開始使用電子書;出版之門 (2008-11-04)
數位出版中關於電子書的問題有感;西文電子資源的視界 E-Resources (2008-11-14)
Google將販賣絕版書電子版;Lib News 圖書館資訊網誌 (2008-11-11)

電子課本 (I)

繆美詩黃世澤的網誌談電子課本,都批評張文光議員對施政報告建議研發電子課本所持的反對態度。張議員說了甚麼呢?按蘋果動新聞報道:
張文光批評,在新一份施政報告中,有關教育項目僅得 3 項,其中兩項是舊的政策,而電子課本則非常初步。他稱,為對抗教科書加價而推行電子書,會損害學童視力,得不償失,促請政府推行教科書循環再用。
其他傳媒的報道也相若,想來張就此事的發言應不多。繆美詩批評在未有互聯網的時候已經通街「四眼仔」,黃世澤則批評學童背著重重的書包上學對健康可能為害更大。我想張議員可能只是詞不達意,他真正的意思可能是推行電子課本既不見得能降低價格,卻製造新的問題,未見其利,先見其害。

繆跟黃的批評其實都有謬誤。長期閱讀課本,會讓眼睛疲勞、視力受損,是事實,但長期對著電腦屏幕,會讓損害變得更快更深。至於書包重量,不必推行電子課本也可減輕。君不見英國學童沒有揹重書包的問題嗎?只要課本分開作幾冊,習作用活頁形式,印刷不用粉紙,這個重量問題便迎刃而解。早陣子電視新聞也探討過粉紙的問題,我覺得這其實是書商跟學校的責任。

撇開張文光議員的詞不達意不談,推廣電子課本是值得鼓勵的。正如繆美詩所講,
電子課本,內容不但可以隨時更新,更可跳出平面框框,不再局限於文字和圖片。 語文書可以讓學生邊讀邊聽,改善發音;歷史書可以播放歷史片段,減少學生打呵欠;地理書可以加插立體圖解,放大縮小任君選擇。
只是現時電子課本的技術仍未成熟(但已很接近成熟),距離價廉物美的階段,更是遙遠。黃世澤說政府可以把研發電子課本的工作判給本地業界,既可創造職位,又可提升本地的資訊科技水平,這話說得一點也不錯,不過這要慢慢來。要大規模地應用電子課本,可能並不是我們想象中那麼簡單的事。

(為了警惕自己寫東西不要那麼長,下回再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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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場加映
下一代的英文能力;分析員的告白
拍爛手掌
;The doctor is IN 這醫生很~潮*

2008年11月14日星期五

誠實地鹹濕,蠱惑地檢控

我想搵女仔,一個鐘可以任摸、任揸 $150-200,兩個鐘可以任摸、任揸 $250-300,唔做愛,所以我想搵16 age or以下的女仔玩……(詳見蘋果日報報道
嘻嘻,其實昨天已想寫這個,不過得我一個咁留意這些風化案,好似顯得好鹹濕。我鹹濕係一回事,因寫 blog 而被人誤會我鹹濕的程度,就唔係幾好。現在《桃紅三點式》跟《都是那些日子》都談這個,就唔怕噏返兩嘴了。

警方引用刑事罪行條例第 161 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來起訴案中被告葉某,令人懷疑這個以「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的檢控理由最近是不是有點曝光過度,而這個理由又是不是有點「莫須有」的老屈成份。這裏先說明一點,所謂「不誠實意圖」,其實是法律名詞。

不誠實
人們可能會擔心所謂「不誠實」(dishonest) 的含義模糊,但甚麼叫不誠實,靠的其實不光是主觀判斷,而是按經典案例 R v Ghosh 所確立的二段式檢驗。首先,陪審員須決定被告按一般人的標準是否不誠實;如果是的話,陪審員便要考慮被告犯案時是否意識到一般人可能會覺得自己所做的事不誠實(他自己是否認為自己不誠實倒是無關重要)。這個檢驗的前段是客觀地從他人的觀點看待案情,而檢驗的後段則是從主觀角度揣測被告的心思。

意圖
所謂意圖 (intent) 不同動機 (motive)。意圖是包括動機的,但有動機犯案的人卻又未必故意犯案 —— 即使犯案的行為對他有好處。推理小說裏的嫌犯差不多個個都有犯案動機,但真正的兇手往往只得一個。以動機來定義的罪行,即使無心犯案也可能中招;以意圖來定義,嫌犯必須被證明蓄意犯案才可入罪。

不誠實意圖
有意圖犯案也可以有著良好的動機。第 161 條要求有「不誠實意圖」才能入罪,一方面令犯了無心之失的人無罪,另一方面卻制裁一些自以為是(有意圖但可能有良好動機),但他人認為不誠實的行為。你可以不認同這條法例的精神,但它本身卻不是一般人所想的那麼不夠嚴謹。

有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其實與案情無關
第 161 條說
(1) 任何人有下述意圖或目的而取用電腦─

(a) 意圖犯罪(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b) 不誠實地意圖欺騙(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c) 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或
(d) 不誠實地意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

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我想連白痴都看得出本案的被告葉某是很誠實地想鹹濕一番的吧,所以據我猜測,控方控告的,其實是 161(1)(a),也就是葉某「有犯罪意圖而取用電腦」,那些不誠實甚麼甚麼的,根本無關宏旨。

警方的科技罪案組明明說第 161 條旨在打擊電腦罪行

警方濫用第 161 條
不過我也覺得警方(還是律政司?)的做法很有問題。雖然控方可以不理立法原意去引用法例檢控,但所謂法治,並不是官民都守法便算的。法治是建立在風俗習慣之上的,明明是用來對付某個目的的法例,卻為了方便入罪而拿來他用,只會令民眾覺行執法者濫用惡法,削弱執法者及司法制度的權威。在本案中,第 161 條明明是用來對付電腦罪行,但被告犯的卻是風化案。控方首先應指出「有犯『罪』意圖而取用電腦」的那個罪是甚麼罪,並對那個罪行作出檢控。其次,若他們認為被告因使用互聯網而使罪行的效果變得嚴重,應加控第 161 條。現在他們給巿民的感覺,只是一班懶人有理無理凡是與電腦有關的都用第 161 條檢控之。

伸延閱讀:
立法會 CB(2)750/03-04(01)號文件 (English)
立法會CB(2)782/98—99(01)號文件 (English)

後記:1) 案件見報時葉某已認罪候判,其實佢又無講明係邊個摸邊個,若果佢當初話自己係出錢畀人揸,你估可唔可以脫罪呢可? 2) 蘋果的報道寫得好好笑:「警方根據網址登記,於上月 29 日掩至被告寓所拘捕他」,講到好似飛虎隊執行 D 好軍事化o既行動咁。大佬,捉個鹹濕仔o者,有無咁誇呀?

後記 3(十一月十九日):《蘋果日報》跟《明報》的報道有點出入。前者說被告把目標定為十二至十六歲的女孩子,原因是她們年輕,無收入,「較易受騙」,後者卻說被告表示這樣年輕和無收入的女孩子「不會欺騙他」。從案情來看,似乎《明報》才對,《蘋果日報》報道錯誤。

2008年11月13日星期四

網上調查不可信

鞏俐入籍新加坡,惹來部份內地網民口誅筆伐,連外國傳媒(如法新社每日電訊報泰晤士報等等)都有報道。這些批評在一些人眼中(包括在下),當然顯得奇怪。始終嫁雞隨雞,既然丈夫是新加坡人,鞏俐入新加坡籍,十分自然。

對這個事件的報道,有個很特別的現象。西方傳媒(如上述三家)多數只是說鞏俐入籍引起了網上激辯,但不少兩岸三地的傳媒(如明報自由時報中國評論新華網星島日報北京新浪網等),都引用了以下兩項資料或其中之一。第一項是關於內地騰訊網所做的網上調查,這項調查問網民鞏俐入籍的看法,網民可以選「尊重她的個人選擇」、「不關心,無所謂」或「反對,這是不愛國的表現」。第二項資料是說據新加坡《週日時報》(Sunday Times,其實是海峽時報的週日版)的網上調查,超過六成新加坡人不歡迎鞏俐入籍云云。

傳媒引用調查數字,可能是想藉此突顯網上民意的傾向,可是網上調查其實可以十分誤導。首先,網上調查是願者上釣,根本不只不是隨機抽樣,事實上是連抽樣機制都沒有,樣本完全沒有代表性。其次,不少網上調查都沒有截止日期,傳媒引用的只是某一刻的結果,而過了一段短時間,結果可以截然不同。就以騰訊網的調查為例,明報及英文版新華網引述的結果均為 42.4% 尊重、30.3% 不關心、27.3% 反對,而星島日報及中文版新華網所引述的結果則為 9.17% 尊重、26.06% 不關心、64.77% 反對。前者表示尊重的人達四成,後者連一成都沒有,兩種表述給人的印象,可謂南轅北轍。至於最新的調查結果,請自己看。(這些調查結果為甚麼要精密到小數點後兩個位,又是另一個問題。)

更糟的是,即使是一眼也可看出有問題的調查,傳媒仍是照用。上面說過超過六成新加坡人反對鞏俐入籍,這項調查其實早在八月尾已結束,文匯報也曾於調查結束的翌日報道。雖然我已找不回該調查的網頁,可是據海峽時報自己的報道:
A Sunday Times online poll reveals that only 36 per cent of the 33 respondents think she should give up her China citizenship.
原來所謂超過六成新加坡人反對鞏俐入籍,是指參與網上投票的三十三個人當中有廿一個反對!引用這樣的結果,已不能用無知作解釋了,只能說是記者或編輯的怠惰或視而不見。

其實報章一般引用民意調查機構的結果,已經相當不嚴謹,至於這些網上調查,我覺得大家可以索性無視。傳媒實在太容易 cherry-pick 或者 misinterpret 這些結果了,比方說,如果我想顯示大部份中國網民都很理性,我大可以引用新浪網的這個調查。執筆時,網民認為鞏俐入籍無可非議的有 83%,這個調查的參與人數,有七十七個。

西方傳媒為甚麼不引用這些網上調查結果?是因為它們不知道有這些結果、不相信這些結果還是看不懂這些結果?這是個饒有趣味的問題。

伸延閱讀:電鋸又再教訓老闆


後記(十一月廿二日)

重讀這篇文章,發覺很容易令人誤會,以為我指網上調查其中一個不可信的主要原因為樣本數太小。

不是這樣的。正如電鋸兄撰寫的文章所指出,
統計學的精粹在於「以管窺豹」,也就是從細小的樣本中獲得可靠的一般結論。其中,抽樣方法是重要的一環。假使抽樣方法不妥當,即使樣本數成千上萬,也毫無代表性可言。

上文提及的騰訊網調查就是個好例子,兩批獲得不同結果的傳媒中,其中一批(明報等等)指出投票人數為 6580 人,其中選 (1)「尊重她的個人選擇」、(2)「不關心,無所謂」及 (3)「反對,這是不愛國的表現」的比例為 0.424, 0.303 及 0.273,也就是說投這三項選擇的人數分別為 m1 = 2790, m2 =1994 及 m3 = 1796 人。從比例上看,這個結果與最新的結果相似,因此相信沒有公佈投票人數的那個結果其實較這個 6580 人的結果來得要早。

沒有提及有多少人投票的那個結果,投三項選擇的票數為 p1 = 0.0917, p2 = 0.2606 及 p3 = 0.6477。雖然原本沒必要精密到小數後四個位,但這樣的奇怪做法卻幫了大忙。假設投票人數為 N,投三項選擇的人數為 n1, n2 及 n3。由於結果的精密度為小數後四個位,因此要有 |pi − ni/N| < 0.00005。這可改寫成
(a) ceil(N(pi − 0.00005)) = floor(N(pi + 0.00005)).
其次,由於這項調查結果比 6580 人的那個要早,因此有
(b) N ≤ 6580 及 ni ≤ mi (i = 1, 2, 3).
搜尋所有符合 (a), (b) 兩項條件的 N,發現有多個可能:
N = 545, 687, 894, 1036, 1090, 1178, 1232, 1320, 1374, 1385, 1439, 1462, 1527, 1581, 1635, 1669, 1723, 1777, 1788, 1811, 1842, 1865, 1919, 1930, 1953, 1984, 2007, 2061, 2072, 2126, 2149, 2160, 2180, 2214, 2268, 2279, 2302, 2322, 2333, 2356, 2387, 2410, 2421, 2444, 2464, 2475, 2498, 2529, 2552, 2563, 2606, 2617, 2640, 2671, 2682, 2694, 2705, 2725, 2736, 2748, 2759, 2770.
實際上那個可能才正確並不重要,因為我們知道 N 最少也有 545 人。如果抽樣方法夠隨機的話,545 人的樣本數其實絕不算小。以 95% 信賴區間來說,投 (3)「反對,這是不愛國的表現」的比率的誤差亦只不過是 1.96 × sqrt(p3(1−p3)/N) = 0.0401,也就是說 p3 應介乎 0.6076 與 0.6878 之間,這絕對解釋不了為甚麼兩項調查相距只得一兩天(兩批新聞報道都是在本月十二和十三日發出的),p3 竟然從 0.6477 大跌至只得 0.273。

比較 6580 人的投票結果與有三萬多人投票的最新結果,我們發現兩者極為相似。那麼,我們可不可以說只要「樣本數」達幾千,樣本便可靠?

我不能同意這樣的結論。首先,投票人數達幾千並不能掩蓋這並非隨機抽樣而是讓人主動投票的事實。即使三項選擇的比例已穩定下來,我們仍不知道這代表甚麼。當然,即使網上投票沒有隨機抽樣機制,只要投票人數多至某種程度的話,它的結果仍是有一定代表性的(極端一點說,若九成的人口都參與這次網上投票,那麼其代表性當然不容置疑)。但一來我們事前並不知道要多少才算足夠多,二來現在這 6580 人(或最新的三萬多人),究竟它代表了
  • 社會的整體意向,
  • 網民的意向,
  • 喜歡網上投票的網民意向,
  • 喜歡在騰訊網投票的網民意向(不要忘記騰訊網的結果與新浪網的結果截然不同),
  • 喜歡在騰訊網上對明星動態投票的網民意向,
  • 還是喜歡在騰訊網上對明星動態投票,而又知道有現在這項調查的網民意向,
實在說不準。

其次,這次當投票人數達六千多人時,結果已穩定下來。這所表示的,可能只是投票者的意向需要一兩日時間蘊釀,而非 6580 這個人數本身有代表性。下次網上投票,會不會出現上萬人投了票,但民意仍未穩定下來的局面,誰也無法預測。民意時常在變,因此一般的滾動調查都會說明所做調查的時窗,引述網上調查的結果也應該這樣,然而網上調查一般只會報告累積的投票結果,而不是最近幾天的投票結果。另外,不同網民會在不同時間才得知某項網上調查的存在,當某個時點有某個結果的時候,我們不知是當時的民意是如此,還是當時先知先覺曉得有這項調查的民意是如此。

總括來說,網上調查的可靠性成疑的主因有二。一是投票者缺乏代表性,二是調查的時效不明。除此以外,還有一些技術問題,例如會不會有人投了多次票?有些網站要投了票才能察看投票結果,又會不會有人只為察看投票結果而亂投票?

不過我也的確覺得《週日時報》及新浪網兩項調查的投票人數太少是個問題。電鋸兄正確地指出樣本數主要影響的是統計誤差,不過我說的不是這個。始終網上調查這種東西根本沒有代表性可言,因此統計誤差也不是我最關心的事項。少人投票的網上調查的最大問題,在於它沒有新聞價值。如果像騰訊網的調查那樣,有上萬的人反對鞏俐換籍,這個現象還是值得深究。可是換了像《週日時報》那樣有三十多個「唔知乜頭乜路」的網民反對,除了說報刊編輯希望製造出一個有六成新加坡人反對鞏俐入籍的假像之外,我實在想不出有任何值得報道的原因。

2008年11月12日星期三

遲來說奧巴馬

美國總統大選塵埃落定,奧巴馬成為史上第一位黑人總統,霎時間讚詞不絕,奧巴馬還未上任,已成聖人。

即使在選戰期間,奧巴馬也彷彿是個偉人。評論員一時又把他比作甘迺迪,一時又比作羅斯福。圍著奧巴馬的 Change 起舞,或祭出馬丁路得.金的,更是不少。這裏我說的甚至不是美國的傳媒,而是本地的專欄作家和博客。

我就是不明白,奧巴馬當選,除了可以天天見到英俊和口才了得的總統之外,有甚麼好令人興奮。

黑人總統
幾乎所有論者都說,奧巴馬成為美國史上第一位黑人總統,具歷史意義。這話說得沒錯,但這個意義也只是象徵意義而已。社會風氣的轉變不是一蹴而就的,如果說黑人當選總統代表國人對黑人的接納的話,這份接納在選前已存在,而不是因奧巴馬才存在。要為此高興的話,早就應該高興。

就奧巴馬當選的象徵意義來說,作為外國人,我覺得除了當選的是黑人之外,夏威夷人當選同樣重要。作為實質殖民地,夏威夷直到 1959 年美國國會通過了 Hawaii Admission Act 之後,才成為美國的一個州。令殖民地的地位與本國看齊,令當地人也可成為本國元首,可說是帝國的器量。比起一些連本國人都要防,把權力集中在一黨卻又自稱民主的國家,不知強上幾多倍了,但話說回來,美國的佔領地仍不少,奧巴馬上台,也不見得會放棄這些佔領地。

左派上場?
另一個比較流行的論調說金融海嘯之後,(經濟上的)左派回朝,先有克魯明 (Paul Krugman) 獨得諾貝爾經濟學獎,後有奧巴馬當選。Well,這話也許說得沒錯,但卻非常誤導,因為它令人覺得「左派」好像是個單一派別。實際上,從初選到選舉結束,克魯明一直都對奧巴馬的經濟政綱沒有好說話,中途甚至和奧巴馬陣營互相攻擊。只要 google "krugman obama",你就可以找到一大堆克魯明與奧巴馬陣營的口水戰痕跡。撇開這些不說,奧巴馬的經濟主張也未必是中產及草根階層的福音。醫療保險是一個例子,綜合克魯明在多篇文章中的看法,奧巴馬提倡的改革方案,比不起在民主黨總統初選敗陣的愛德華玆 (John Edwards) 的方案那麼好,甚至比現任加州州長,大隻佬阿諾舒華辛力加提出的方案要差。克魯明甚至用上 naive 和 anti-change 等字眼來形容奧巴馬,可見他對奧巴馬及其政綱的觀感。

即使不理克魯明,奧巴馬是否有能力權衡經濟政策的利弊,作出取捨,也成疑問。在奧巴馬對麥凱恩的首場電視辯論中,主持問奧巴馬,無論是七千億美元抑或甚麼金額的救巿方案,要挽救這場金融危機,必然要削減對某些政策項目的付出。作為總統,奧巴馬願意犧牲甚麼?要留意主持人問的不是如何解救這場金融危機(恐怕沒有靈丹妙藥),而僅僅是主政者願意付出甚麼代價,但奧巴馬竟然答不出任何實質的東西來。相比之下,麥凱恩雖然答的是比較細眉細眼的項目,但總算回答了問題。

變是變天還是變臉
奧巴馬以 Change 作口號,但克魯明卻批評他 anti-change。在我看來,奧巴馬是真的求變,但變的是立場。奧巴馬這條變色龍,其實有跡可尋。首先是今年二月,當民主黨仍未決定由誰出選的時候,原來奧巴馬是沒有醫療改革方案的。後來愛德華茲祭出了一個全民醫療保險方案,於是嚇得希拉里跟奧巴馬也湊出他們的方案來。希拉里本來在克林頓就任總統期間便嘗試過推動醫療改革,因此早有一個方案在抽屜底。可奧巴馬沒有,於是他找了哈佛的經濟學家 David Cutler,擬了一個只是兒童才有全面保險的方案。奧巴馬求變,只是後知後覺、人有我有。

再來是三月,奧巴馬以前的牧師耶利米.懷特 (Jeremiah Wright) 在 2001 及 2003 年兩次講道的內容引起大量注意。懷特牧師的「講道」內容雖然和本港的蘇穎智牧師一樣掛羊頭賣狗肉,但懷特牧師賣的是芻狗的憤怒,而蘇牧師賣的卻是 …… 嘿嘿,自己看。Anyway,美國人和中國人一樣又愛國又自詡正義,像說美國施行國家恐怖主義、以往歧視黑人、政客滿口謊言等等的指控,即使有事實根據,由選舉陣營的成員口中說出,仍是不可原諒的事。奧巴馬很快便和這位牧師劃清界線,不但譴責他的言論,還借題發揮,以歷史推動者的修辭,發表題為 A More Perfect Union 的演說,其中他說:
The profound mistake of Reverend Wright's sermons is not that he spoke about racism in our society. It's that he spoke as if our society was static; as if no progress has been made; as if this country — a country that has made it possible for one of his own members to run for the highest office in the land and build a coalition of white and black; Latino and Asian, rich and poor, young and old — is still irrevocably bound to a tragic past.
一對自己選戰不利,不管認識了牧師幾多年,也不管是多麼正確的言論,奧巴馬也要變臉。他的「更完美合一」,與主張和諧社會、放下六四包袱,又有異曲同工之妙。

奧巴馬是 JFK?
在有明星魅力這點上,這樣的類比是對的。在貌似正義,但卻發動不義之戰這一點上,奧巴馬仍未上任,無可奉告,但我相信他和甘迺迪一樣,所謂的正義都只屬外表。

JFK 在任的短短兩年零十個月之內, 美國發動了豬灣事變、發動政變推翻並殺害與 JFK 同屬天主教徒的南越首任總統吳廷琰、發動越戰、在伊拉克發動政變扶植親美政權和鞏固美國的能源利益、支持厄瓜多爾軍方迫民選總統 Jose Velasco 辭職、暗殺美國支持了近三十年的多明尼加共和國獨裁者 Rafael Trujillo,並推翻其後上台的民選總統 Juan Bosch,扶植親美的右翼軍人執政團上台。你可以說美國的帝國主義是國策,但作為最高統帥,JFK 對美國的所作所為難辭其咎。

比起 JFK,奧巴馬更差。雖然他口口聲聲會從伊拉克撤軍,但正如眼利的沈旭暉(不愧是研究國際政治的學者)指出,美國在伊其實已有不少部隊為私人傭兵。這裏奧妙之處,在於私人傭兵既不受軍法制約,其開支亦不被列入軍費,即使美國表面上撤兵,它在伊拉克仍會有不少戰鬥人員和巧立名目的軍事開支。加上奧巴馬亦主張在阿富汗增兵,整體海外軍事活動的規模,仍不見得會減少很多。

奧巴馬的品格有多好,看他在電視辯論中如何討論伊拉克問題便知道:
Well, this is an area where Senator McCain and I have a fundamental difference because I think the first question is whether we should have gone into the war in the first place.

Now six years ago, I stood up and opposed this war at a time when it was politically risky to do so because I said that not only did we not know how much it was going to cost, what our exit strategy might be, how it would affect our relationships around the world, and whether our intelligence was sound, but also because we hadn't finished the job in Afghanistan.
...
And so John likes -- John, you like to pretend like the war started in 2007. You talk about the surge. The war started in 2003, and at the time when the war started, you said it was going to be quick and easy. You said we knew where the weapons of mass destruction were. You were wrong. You said that we were going to be greeted as liberators. You were wrong. You said that there was no history of violence between Shia and Sunni. And you were wrong.
比起麥凱恩及布殊,奧巴馬已算不錯,起碼他肯承認美國當初根本不應入侵伊拉克。可是為甚麼不應該呢?原來原因是難以估計開支、沒有退出策略、情報可靠性成疑等等技術問題,而非因進攻伊拉克乃不義之戰。戰爭基於美國政府的假情報(而不只是不可靠或錯誤情報)發動,造成幾十萬人死亡(這還要是未有宗派衝突之前的數字)及更多人傷殘,這些對奧巴馬來說,似乎不值一提。

即使伊拉克人的是賤命,美國人的命不賤了吧。布殊以行政命令方式對國民進行非法竊聽、情報部門竊聽聯合國(包括秘書長)通訊、還有極度侵犯民權、惡名昭著的 Military Commissions Act,奧巴馬的政綱都隻字不提。作為參議員,他又不支持廢除 MCA 的 Restoring The Constitution Act。唯一可取的,是他當年投票反對 MCA,不過民主黨參議員中贊成 MCA 的也只得十二個,奧巴馬也不是特別有勇氣。

JFK 好歹也有勇氣派兵保護黑人學童到傳統白人學校上課,在捍衛民權的歷史上寫下一頁,奧巴馬在政綱的 Civil Rights 一欄提過甚麼?答案是令司法部的民權科更獨立、消除詐騙性競選手段(但又不必檢討選舉開支上限)、令吸食兩種可卡因的量刑一致、鼓勵利用戒毒所而非監獄去應付吸毒問題、幫助囚犯及釋囚就業、反對性別歧視、禁止政府機構在招聘時採用種族描繪 (racial profiling),以及 …… 擴大仇恨罪 (hate crime) 法例的保護範圍。一方面要更完美的合一,放低歷史包袱,另一方面又要用立法手段幫黑人幫到出面,真是一時一樣。說起 hate crime,我就想起「衰仔樂園」(South Park) 其中一集 Cartman's Silly Hate Crime 2000。


(快點看!不知幾時會被移走。)

卡通內的幾個小學生對州長說:
If somebody kills somebody, it's a crime, but someone kills somebody of a different colour, it's a hate crime.

And we think that that is a savage hypocracy (sic), because all crimes are hate crimes. If a man beats another man because that man was sleeping with his wife, is that not a hate crime?

If a person vandalizes a government building, is that not because of his hate for the government?

And motivation for a crime shouldn't affect the sentencing.

Mayor, it is time to stop splitting people into groups.
All hate crime laws do is support the idea that blacks are different from whites, that homosexuals need to be treated differently from non-homos, that we aren't the same.

But instead, we should all be treated the same, with the same laws and the same punishments for the same crimes.
看衰仔樂園,起碼知道甚麼叫虛偽。

香港的選舉也不是一無是處
美國的選舉制度比香港的民主得多,社會也開放得多,可以借鏡的地方不少。不過香港也不必妄自菲薄,以為本地的選舉一無可取之處。

有制度而沒有懂得運用制度的人是沒用的。正如美國首屈一指的知識份子 Noam Chomsky 所說,美國現時已難言是個民主國家,所謂兩黨,只是一個十分右的政黨加上一個稍稍沒那麼右的政黨而已。反觀香港,政黨涵蓋的政治光譜較闊,選民(很遺憾地,只在立法會地區直選而非行政長官選舉)的選擇較多。

Chomsky 亦曾經指出美國的選民已淪落到以表面的所謂 values 而非 issues 去選擇候選人(至少在經濟平穩的時候如此)。香港的政治娛樂化,加上明光派以及基督教保皇黨,亦令香港的選舉有販賣道德形象的傾向,只是大部份的選民仍然關心議題多於候選人是不是好爸爸、好媽媽等等。當然,這也只是五十步笑百步,因為香港人的投票意向,還是以對候選人的意識形態的觀感先行。到底此觀感與選舉人的政綱有沒有矛盾,真是天曉得。況且,就算美國人真的不是那麼關心選舉議題,但他們的政客的論政能力及口才,顯非大部份的本地政客可比。

奧巴馬深得民心,除了因為他形像良好、口才了得,還有的就是金錢的魔力。今次兩位總統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不止創下歷史新高 (USD 866M),還要比上次 (USD 655M) 多出 32%,而奧巴馬的選舉開支又差不多比麥凱恩的高出一倍。近幾屆的美國總統選舉,其實都是金錢遊戲。對比香港,我手邊沒有最近的資料,但香港的選舉開支一向平穩,而 2004 年香港的立法會地區直選,各當選與落選名單的總共花費了 HKD 39.52M;2005 年的行政長官選舉,曾蔭權用了 HKD 8.36M,梁家傑則用了約 HKD 4M。立法會與行政長官選舉加起來,共 HKD 51.88M。至於 2004 年美國總統選舉,兩名主要候選人的總開支,按當年人口(美國:293.0M、香港:6.86M; source: CIA World Factbook 2004)比例計,相當於 HKD119.52M;若以按 GDP(PPP) 比例折算(美國:USD 10.98T、香港:USD 0.212T;數字來源同上),則相當於 HKD 98.74M。不管那種計法,美國人選總統夠我們選兩次行政長官兼全數立法會地區議席。

Web 2.0?
有兩位本地年輕學者提到奧巴馬活用了 Web 2.0 的力量。這真不知從何說起。姑勿論 "Web 2.0" 是不是一個 well-defined term,如果說的是網上募捐或者寫網誌,這些事物在 Tim O'Reilly 提出 Web 2.0 這個名詞之前早已存在;如果說的是 Facebook 或 MySpace 這類社交網站,有上過奧巴馬網站的人都會發覺他的 Facebook 和 MySpace 網頁設計,跟一個在 Web 2.0 年代之前有留言版的普通網站無大分別。真正有助選情而又是 Web 2.0 年代產物的,是 YouTube,不過有幫助的恐怕並不是奧巴馬團隊發放的競選廣告,而是私人製作的短片,如 Obama Girl 之類。作者其實大可直接說互聯網或 YouTube 令關於選舉的自發行為變得更有成效,而不必扯上 "Web 2.0" 這類浮誇字眼。即使要說,也應該是人民活用了 Web 2.0 的力量來支持奧巴馬,而不是奧巴馬活用了 Web 2.0 的力量來拉攏選民。所謂 Web 2.0,厲害之處不就是在於人民的參與和主動性嗎?

結語
其實還有很多事情想講,但不知不覺已寫了這麼長,只好擱筆。我不是說麥凱恩比奧巴馬好(若我是選民,我會投奧巴馬),也不是說變色龍不好(有時立場善變表示當權者從善如流,而不是像小布殊般蠻幹),我只想說,奧巴馬頭上其實並沒有光環吧。

2008年11月8日星期六

閱讀理解

據今晚的《新聞透視》報道,在高考英語運用科合格(E 級或以上)而又能升讀本地大學的中文中學學生,數目只及相應英文中學學生的一半。若考慮 D 級或以上成績的話,中中學生的數目更只得英中學生數目的四分一。

1. 若我們只考慮能夠在本地升讀大學的學生的高考英語運用科成績,以下答案何者為偽?

A) 取得 E 級成績的中中學生數目至少是相應英中學生數目的一半。
B) 中中學生中取得 E 級的比率,起碼是英中學生中相應比率的雙倍。
C) 中中學生中取得 D 級或以上的比率,只有英中學生中相應比率的一半。
D) 能升讀大學的中中學生,多數的英語成績只屬 E 級。

2. 從中中入讀本地大的學生英語合格的人數較英中學生少,可得出那些結論?

A) 唸中中,英語科不用那麼好成績便能入大學,比較不用白費氣力。
B) 現時的情況可能反映中中學生的數目原本比英中學生的數目少。
C) 現時的情況可能反映中中學生入讀海外大學的情況較英中學生理想。
D) 由於中中學生在其他科目的表現較佳,因此他們英語得 E 級也能入大學。

3. 和記寬頻/IDD 的客戶服務員電話推銷的次數頻繁,今天更兩次(晚上 9:29 更新:現在是三次才對)致電在下。即使我說了多次「不用了,謝謝,請收線」,對方仍繼續推銷。以下那個才是恰當的做法?
A) 即時收線。
B) 爆出十六字粗口,然後收線。
C) 冷靜地問對方,「請問客戶服務的意思是不是客戶要求收線的時候你仍不願收線?」然後等對方收線。
D) (遇上對方是異性的時候)熱情地問對方名字和電話號碼,並嘗試約會。

2008年11月6日星期四

Warfare 1917

這個網上 Flash 遊戲以第一次世界大戰(其實只是歐洲戰爭啦)為背景,畫面跟音效都不錯。玩家可以選擇做英軍(較容易玩)或德軍(較難玩,譬如英軍會較德軍早在戰場上使用毒氣),每邊均有五、六場戰役。雖說是即時戰略遊戲,實際與戰略甚至戰術都無關,取勝關鍵只在於後勤效益,十分單純,不過兵種及升級選擇的數量倒是有點令人眼花繚亂,玩家要小心選擇。

在德軍最後的戰役,我只派戰車上場。

歷史被改寫了,日耳曼萬歲!

2008年11月2日星期日

兩人天九輸到褲都甩

跟祖母打了一小時天九,輸到褲都甩。雖然目的是讓老人家開心,但我牌運太差,真係玩到無哂心機。

:試過八支牌(重要係佢做莊)、兩次至尊、兩次擒我山雞。
:只得一次至尊,此外唔係畀佢食住,就係我的牌爛到無倫,譬如最好個隻都只係長三。最激氣係有次出剩五隻牌的時候,我攞住天九、單地加孖人,諗住坐定粒六有得結,點知佢出三鵝五加雜七,搞到我煲粥,真係頂你個肺,差點吐血!另外有次我做莊,難得攞住四人七,另外四隻卻是超爛牌,結果大家各得四戙,一毫子都賺唔到,吹啤脹。(更揼心係事後才想起計錯數:兩個人玩,必有一個做莊,所以四大賀最少都收八戙,唔係四戙!)

兩人玩天九同四人玩好唔同。最吊詭的是四人玩時結者一般都贏錢,但兩人玩時,可以我結但係你贏錢。(給不懂天九的朋友:「結」即是贏了一局,贏了牌局但輸錢,你說吊不吊詭?)更恐怖的是,由於只得兩個人玩,隨時都可以加幾個莊。若果你加了 n 個莊而每次都贏唔到錢,每戙變成以 n+1 倍計,要守住歸本的壓力就變得奇大。因此,兩個人玩時,有時就要考慮如何巧妙地輸。總之,兩人玩同四人玩的策略好唔同,加上節奏明快(我同八十幾歲的阿婆玩,連洗牌同派牌都可以一個鐘頭玩十八鋪),很適合用來 kill time。